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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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2006-10-01 11:50:12
           达里尼,你出来做和事老了吗?其实,任何事情都不会只有一种看法,这非常正常.
         "讨论"问题,也就是辩论吧__总得有答辩双方.
          这个讨论的目的非常明确:"发泄"应该有合适的时间\空间\内容.至于"男女关系",只是一个例子而已.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讨论"非常有意义,在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摸棱两可的时候,通过讨论,表明我们自己的声音和态度,应该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那篇文章敢于发表出来,也许本身就是这个时代生活的反映.人们自然都会有属于自己的看法___辩论不是为了针对一个人而是一件事,就事论理而已.所以没有什么可恐慌的.我想那位有勇气把文章发出来的朋友,也知道大家的讨论是对事不对人的.说到这里.还真的应该感谢她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讨论的话题~~~
        如果一个"讨论"放在那里没有人响应,岂不显得太冷清了.所以,既是讨论,就应该热烈,各抒己见,互相启发,才有可能达到讨论的目的.
      否则就不叫讨论了~~~呵呵呵.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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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
小女贼 2006-10-02 08:50:43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中最值得深思的一句话,送给当事人及每个参与讨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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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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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律师 2006-10-03 12:11:05

        本讨论好象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依我看本讨论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对帖子的内容上大发感慨;另一个就是对拿别人的帖子做为讨论帖的发帖人的声讨!
        既然是网帖,大家看到了就想说话,这是人的说话权,无可厚非!说出什么话,这由个体素质而定!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但切记“狗嘴里永远吐不出象牙!”
        我看这场争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个帖子的主权问题:
应不应该对这帖子发起讨论应该由发帖人自己决定,而不是由一个抢了别人的帖子,大放厥词的强盗来决定!
         从参与讨论者的言谈中得知:这帖在部落呆会就走了,分析不见的原因:一是管理者所为;或者发帖人自己觉得投错了庙门把它弄走了。如果这样就此了事,也就不会有这场唇枪舌剑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参加这次讨论的人还应该感谢抢别人帖子的强盗!因为他给我们一次直抒胸臆的机会!
       不过他的行为也是在违法犯罪:如果帖子是发帖人自己删的,他又如获至宝地偷回来,没经发帖人允许对帖子自行处理,他的行为是在侵权,这是在侵犯部落其他公民的人权,此为违法行为;如果是管理者删的,那管理者一定从部落大局着想,而盗贼又偷回来,拿来尽情污染部落这块绿地,不顾部落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此为污染环境罪和以下反上罪!

       从盗帖者言行分析,他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的社会影响是缺德,违法,犯罪,看他帖子的语气好象自己抓住了一对奸夫淫妇似的,大有咆哮公堂之势!而且还以德高自居;以护部落之法卫士自傲!
        本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几点:1大家都在网上混,或者是在网上游戏,网上也要有网德和网规的,如果网上胡做匪为的话,他在现实社会中也不会好到哪去!2再有我们不要把网上的文章就一定和哪个发帖人对号!3和谐共生共存,家如此社会如此,部落更不例外!

         在此我想请问部落长者:有没有相应的部落公民法来制裁类似的缺德,违法,犯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部落败类!不然对受害者身心健康给什么交代?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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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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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2006-10-03 15:32:31

引用 青青火山 在 2006-9-30 16:20:14 时发表的内容:

    对不道德行为的声讨正是青春部落的起码原则!那是每个人的义务!至于当头棒喝也无可厚非,就是罗汉也有此法!
    大家还是以文明为上,自觉维护青春部落这座网站中的"青臧高原"吧!至于谁真维护谁假嚷嚷,就看行动吧!语言永远都是一纸没有盖戳的合同.

            谁说什么都不重要,经常面对学生的无知问题,对这些早就习以为常了.
        可怕的不是谁说了什么或者做了什么,而是面对大家不容忍的事情人们对它的麻木,等到别人指出它的实质了,自己反倒恼羞成怒,过来斥责指出其问题的人___
       上面的'青春律师'朋友,没有必要那么"恼怒":你不见到处都的[转帖]或者[分享]的文章吗?这些是否都是"侵权"?更何况那篇文章已经堂而皇之地在这里发出来了,看见的朋友也不少,为什么不可以大家"分享"?
        你以为骂人就可以充当"律师"了吗?或者骂人就不是"侵权"行为了?那全中国的人岂不是都可以当律师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有时候可能在某些方面不怎么清楚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执法违法的人可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千万不要冒充"律师"哦,那可是和法律打交道的职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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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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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律师 2006-10-03 16:05:43
    本律师不想自己的谈话是在对牛弹琴!那将是本律师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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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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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一方 2006-10-03 16:19:51
                是的,作为律师,说话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自己不怎么了解的事情,还是少说为好.如果光凭大帽子就可以把人吓跑的话,"文革"时期的大帽子够多的了,又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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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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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 2006-10-03 16:35:12
    在下认为,这里既然是讨论的空间,就应该允许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无端的中伤要不得.对于讨论的焦点文章既不能"对号入座",也不能大加褒扬.正如在下前帖所言,这里是一方净土,文学氛围浓郁.为了维护这里的气氛,还请各位慎重措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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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8
在水一方 2006-10-03 16:41:57
           一个律师想要取得官司的胜利,靠的绝对不仅仅是"扣帽子"这么简单的功夫.
         如果真的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建议阁下在法律知识,取证范围,辩论技巧等等方面再下一番功夫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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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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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律师 2006-10-03 19:12:39
     本律师受发帖人委托,自然为发帖人辩护,是有人偷了他的帖,没经过发帖人的同意自做主张在部落公民面前卖弄显示,严重危害发帖人的利益,是侵权行为!而他不但一点歉意都没有,还振振有词,自以为是,用文学语言对他不起作用,只好用法律语言!这是一场官司!请诸位谅解!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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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
吉祥如意 2006-10-03 19:48:31
           呵呵,不止一次听说有人"偷"了别人的帖子___是有人把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原创"拿出来发表了?还是谁引用了别人的"话语"没有注明出处?我觉得文章既然敢于发出来,就应该能够经得起大家的观看和琢磨.
        文章有勇气发出来让大家看,别人议论一下又有什么不可啊?这个世界不可能只有一种声音!
        如果没有作者自己发出来,别人到哪里"引用"来看,又评论什么呐?
         也不知道这个讨论的主题是什么?到底是适度的发泄,还是随便发泄?是应该尊重青春部落的清誉,还是把这里当作"垃圾场"?每一个属于青春部落的会员都应该有自己的选择___
          我赞成适度的发泄放松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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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1
吉祥如意 2006-10-03 20:14:42
        呵呵,一直认为这里是比较文明的地方,国庆放假和老婆子出去逛了三天,才回来就上来看看.结果看完了,老婆子问:"老头子,到底谁在泼妇骂街啊?"
         所以,希望你们这些"有文化"的高人说话的时候注意一点,有些话连我们老两口都觉得"有失大体".
        你们说话水平高了,有理入情了,我们看的人也就少受了许多你们所谓的"污染"哦.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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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2
青春律师 2006-10-03 20:34:20
再提醒大家:不知事件来龙去脉的人最好别插言,免得对环境清洁起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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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3
发配达里尼 2006-10-03 20:53:00

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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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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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达里尼 2006-10-03 20:55:17

顺便问一下:

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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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5
随缘 2006-10-03 20:56:50
      在这里说话受限制吗?
      那为什么还叫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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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6
古苑 2006-10-03 21:30:52
          组织讨论的朋友不是说要尊重大家说话的权利吗?怎么说到这里就不让说话了?
        不让说就不说了吧__这里到底是谁的地盘啊?我还以为理会越辩越明呢.没想到连说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___q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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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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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律师 2006-10-03 22:37:24
请不要转移概念,做不恰当的类比!
在这里一定能证实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否则部落就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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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8
吉祥如意 2006-10-04 00:39:22

               和老婆子看完中央电视台的"相声大赛",本来准备休息了.谁知道老婆子拿着遥控器一按再按地把重庆台给找出来了,又大呼小叫地说:"老头子,快看,<沙家浜>给拍出连续剧了"__大家也知道,我们这代人是看着那些样板戏走过来的,所以,不看不看的也就看完了.
        过来关电脑,老婆子又说:"看看你刚才的话有人反对没?"我笑了,知道她是想知道自己老头子的话有没有人同意.于是又进入部落__果然有人说话,而且还不少,一一看过来,老婆子不答应了.说:"从头看,看清楚点,到底怎么回事?"
        首先说明,我老婆子是个家庭妇女,没什么见识,有什么话不中听,希望不要介意.我老头子先在这里告罪了.
      老婆子问了:"老头子,那个女的到底和另外的男人胡搞了没?"
      我告知:"看前面的帖子,胡搞了."
       :"也写了?"
       :"是,看前面说的,也写了."
       :"她真的有丈夫?"
       :"没错,大家都说是和她丈夫以外的男人~~~"
        :"那还不该骂啊___自己不要脸,偷了人不知道羞耻,还给人吹什么吹?骂的好,这要放在以前,还不得给脖子上挂个破鞋,游街示众啊~~~"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在乎这些了~~~"
       :"不在乎,叫他自己的老婆或者老头,也和别人胡搞,看他怎么说?这样的东西还不是奸夫淫妇是什么?"
       ~~~我知道老婆子的愤怒,是因为她年龄大了,道德标准和现在的年轻人不一样了.
        我理解我的老伴,她一心一意跟我过日子,无微不至地关心爱护家里的每一个成员.在她的脑子里,根本就不能容忍"婚外性"这种东西的存在.虽是一个家庭妇女,但她识大体,懂大理,对爱情,对自己,对她的所有亲人朋友都非常尊重.大家对她也是一样的尊重和爱护!
         我虽然生活在城里,听的多也看的多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人还是应该自己尊重自己的,人应该活的更有尊严一点.
         要我说,现在的风气就这样的,你和别的男人"成了好事",就自己"偷着乐"行了,这样明目张胆地宣扬出来,对你自己,对你丈夫,对你的家庭或者其他亲人,也不是什么好事.       
        可巧的是,有朋友今晚早些时候转发了非常有趣的帖子:<别用下半身开始你的爱情>和后来转发的<淫荡的女人更美丽>.
        其实说开了,"性"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的需要.但无论是女人的"下半身"也好,还是"淫荡"也罢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在法律上,它首先应该是
属于自己老公的,而不是为其他男人提供的!既是她没有老公而和其他男人"淫荡",大家也会瞧不起她的.
       也是一家之言,就事论事!尤其是老婆子的话,大家不要放在心里(也是一种声音吧,因为她就在旁边,非得看着我把她的话发出去不可,只好这样发了~~~请大家原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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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9
青春律师 2006-10-04 07:21:34

不要再大呼小叫了!我只说两句:问题的关键是有人最起码的尊重别人的德行都没有,任意践踏别人的行为岂能被人容忍,还谈什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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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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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如意 2006-10-04 08:15:12
          我不知道楼上的朋友多大年龄____"大呼小叫",是我说我家老婆子的话.
          老婆子先是不明白"践踏"是什么意思?告诉她就是"作践"的意思.然后她想问问:到底是谁践踏了谁?是那个从外地跑来的男人践踏了女人的丈夫?还是女人自己践踏了自己和自己的爱情?或者这些都有?
        女人不明白的事情就是多,而且较真.怪不得孔老夫子老早就说过: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各位女同胞:我说的是我家老婆子,大家千万不要对号入座___诚惶诚恐      谢谢,谢谢了!



---此回复由吉祥如意在2006-10-4 8:58:5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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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1
青春律师 2006-10-04 11:04:28
如此冥顽不灵,本律师有乳子不可教也之感!再说两句:

1仔细看看本律师前边的陈述!
2如果要做老古懂就去历史博物馆,共游人观赏吧!
3如果不懂法去好好学学吧!
4再有你知道本拉登为什么会成为本拉登吗?本拉登要做什么,你能控制得了吗?
破裤子缠腿,白白浪费本律师大好青春!
悲哉!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4 13:45:2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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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2
发配达里尼 2006-10-04 11:05:09
千百年来,都没有搞清楚“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即使在道德的约束下,还不是你过你的日子,我过我的生活。不管你是好言相劝,还是恶意攻击,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不一样。这里不过是大家在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见解。试问,你们谁能现实改变?无休止的争论,还为此伤了“满堂和气”,甚至于“面红耳赤”.......
 
何苦啊!

再说一句:“鸡”和“蛋”,先有哪一个,能说清的,给我个答案。请说服我

面对一个社会现实的一面,要么你接受,要么你走开。试图改变不是没有可能,但别把自己搞得伤痕累累



---此回复由发配达里尼在2006-10-4 11:06:1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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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3
发配达里尼 2006-10-04 11:09:17
在目前这样一个世界里,试图用“道德”来改变现实的,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痴人说梦”......

不同意的请别举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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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4
发配达里尼 2006-10-04 11:15:38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息事宁人,贻害无穷
前车之鉴,后者之师!
劝君慎为之
中秋将至,和气一堂
共勉




---此回复由发配达里尼在2006-10-4 11:22:00编辑


---此回复由发配达里尼在2006-10-4 11:46:4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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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5
青青火山 2006-10-04 11:41:02
咱也发泄发泄!不过有点害怕,几天没来,律师都上来了!
不过有点迷糊!转帖讨论怎么一夜间“侵权”了?
一个没有主体的侵权案,不知侵何人之权?
斑竹转发讨论,竟成盗?不知盗何人之物?
大家只是对几个问题感兴趣:1、说话权应受尊重2、青春部落每位活在道德底线上的人们应受尊重3、那样的帖子该不该发?什么时候变成侵权、违法、犯罪了呢?甚至是“文攻武卫”呢?
我们尊重发帖人的所有人身权利!
我们愤慨的是帖子的内容所带给发帖者自己和女性的耻辱!我们希望所有还沉迷于那种畸形的爱里的人们觉醒!夫妻两人的世界是一片真正的爱的乐土!可悲的是我们许多人终生追求的却是肉欲的泥潭!为免卫道之嫌,就此打住。
请我们尊重公共道德!请我们尊重神圣的法律!请我们多发表建设性的意见!请我们怀仁以对、持善而为、莫逞一己之痛快,而成部落之污染者!
来此部落者皆朋友!跟帖表态者尽良师!愿大家能和谐共创一个心灵的港湾、文学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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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6
吉祥如意 2006-10-04 14:45:43

引用 青春律师 在 2006-10-4 11:04:28 时发表的内容:
如此冥顽不灵,本律师有乳子不可教也之感!再说两句:

1仔细看看本律师前边的陈述!
2如果要做老古懂就去历史博物馆,共游人观赏吧!
3如果不懂法去好好学学吧!
4再有你知道本拉登为什么会成为本拉登吗?本拉登要做什么,你能控制得了吗?
破裤子缠腿,白白浪费本律师大好青春!
悲哉!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4 13:45:29编辑


            如此律师也真是白白地浪费青春__可惜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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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7
吉祥如意 2006-10-05 09:58:05
        所谓"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社会是大家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哦!我认为这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责任!
       不能面对邪恶就退缩,更不能容忍它畅通无阻.虽然我们不能改变什么,但是也要让邪恶或者邪恶之人觉得他们不得人心,像过街老鼠~~~如果大家都沉默了,邪恶会以为自己就是"真理"了呐``````如果在我们身边邪恶占了上风,那么正义就成为任人践踏的"废物"!
                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应该维护的都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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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8
逆耳 2006-10-05 15:38:13
        几日不来,想不到大家讨论得如此热烈,姑且称为“关于发泄的发泄”吧。看来每个人需要发泄的东东着实不少呢!

        依在下看来,楼主发此帖,初衷在于让大家讨论一下到底应不应该来“发泄屋”发泄,应该发泄些什么,以及以什么方式进行发泄。目前看来,讨论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权且当作意外收获吧。
        吾名逆耳,说话自然不中听,敬请各位见谅!只想说以下几点:
        1、大家讨论的焦点似乎在于“婚外性”的道德问题。乍一看,这就像“1+1=2”那么简单!发泄者既然把自己的“奇遇”公开于网络,指望众口一辞的喝彩,无异于痴人说梦!转回来说,每个事件都有其具体情况,这又像“1+1=?”那么复杂(不然怎么会有数学家专门研究呢?)所以,无论是发帖者还是跟帖者,大可不必过于愤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抵是不会错的。
        2、凡人偷东西,都是偷自己认为好的东西,谁会去偷一堆狗屎呢?如获至宝地收藏起来,就更不可思议!进而拿出来搅动,其心态是不是也很可疑?
        3、律师的出场着实可笑!乱扣帽子,言不及义,倒是让人看出来四个字:恼羞成怒!难道是...不成?说话类似法盲,这样的律师,实是法律的悲哀!

        总而言之,大家歇歇吧!明天中秋节,和家人好好过一个团圆节,好过无聊地讨论这个!仔细想想,生活中到底什么最重要?!








---此回复由逆耳在2006-10-5 16:58:48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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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9
吉祥如意 2006-10-05 16:55:19
         楼上逆耳朋友说的非常好___全当意外收获好了!
        如果转帖可以是"偷"的话,那咱们部落里那么多的人岂不都是"盗"了?!
        笑话,不必在意!
        呵呵,过节了,大家高兴起来!
        年龄大的接受儿女的"月饼",年龄小的给自己长辈送"月饼"去吧~~~
        记住,当正义需要我们的时候,大家可不要放弃自己的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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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30
笑傲江湖 2006-10-05 20:13:02

         哈哈,还这么有余味!为什么说怕脏了自己的东西还偷来细细咀嚼品尝啊?有点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味道!
    是不是所有的小偷都能被逮到啊?自认倒霉吧!下回再偷东西时,请擦亮你的贼眼,看看发帖人让不让你偷!否则你还会吃官司的!哈哈——









---此回复由笑傲江湖在2006-10-6 13:49:4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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