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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里尼,你出来做和事老了吗?其实,任何事情都不会只有一种看法,这非常正常. "讨论"问题,也就是辩论吧__总得有答辩双方. 这个讨论的目的非常明确:"发泄"应该有合适的时间\空间\内容.至于"男女关系",只是一个例子而已.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讨论"非常有意义,在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摸棱两可的时候,通过讨论,表明我们自己的声音和态度,应该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那篇文章敢于发表出来,也许本身就是这个时代生活的反映.人们自然都会有属于自己的看法___辩论不是为了针对一个人而是一件事,就事论理而已.所以没有什么可恐慌的.我想那位有勇气把文章发出来的朋友,也知道大家的讨论是对事不对人的.说到这里.还真的应该感谢她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讨论的话题~~~ 如果一个"讨论"放在那里没有人响应,岂不显得太冷清了.所以,既是讨论,就应该热烈,各抒己见,互相启发,才有可能达到讨论的目的. 否则就不叫讨论了~~~呵呵呵.是吗? ---此回复由在水一方在2006-10-1 12:02:55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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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中最值得深思的一句话,送给当事人及每个参与讨论的人...... ---此回复由小女贼在2006-10-2 9:07:05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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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好象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依我看本讨论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对帖子的内容上大发感慨;另一个就是对拿别人的帖子做为讨论帖的发帖人的声讨! 本律师还要提醒大家几点:1大家都在网上混,或者是在网上游戏,网上也要有网德和网规的,如果网上胡做匪为的话,他在现实社会中也不会好到哪去!2再有我们不要把网上的文章就一定和哪个发帖人对号!3和谐共生共存,家如此社会如此,部落更不例外! 在此我想请问部落长者:有没有相应的部落公民法来制裁类似的缺德,违法,犯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部落败类!不然对受害者身心健康给什么交代?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怎么办?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7 10:21:22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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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什么都不重要,经常面对学生的无知问题,对这些早就习以为常了. 可怕的不是谁说了什么或者做了什么,而是面对大家不容忍的事情人们对它的麻木,等到别人指出它的实质了,自己反倒恼羞成怒,过来斥责指出其问题的人___ 上面的'青春律师'朋友,没有必要那么"恼怒":你不见到处都的[转帖]或者[分享]的文章吗?这些是否都是"侵权"?更何况那篇文章已经堂而皇之地在这里发出来了,看见的朋友也不少,为什么不可以大家"分享"? 你以为骂人就可以充当"律师"了吗?或者骂人就不是"侵权"行为了?那全中国的人岂不是都可以当律师了~~~我们普通老百姓有时候可能在某些方面不怎么清楚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执法违法的人可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千万不要冒充"律师"哦,那可是和法律打交道的职业~~~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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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不想自己的谈话是在对牛弹琴!那将是本律师的悲哀!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3 19:14:22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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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作为律师,说话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自己不怎么了解的事情,还是少说为好.如果光凭大帽子就可以把人吓跑的话,"文革"时期的大帽子够多的了,又怎么样呢? ---此回复由在水一方在2006-10-3 16:30:06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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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认为,这里既然是讨论的空间,就应该允许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见.无端的中伤要不得.对于讨论的焦点文章既不能"对号入座",也不能大加褒扬.正如在下前帖所言,这里是一方净土,文学氛围浓郁.为了维护这里的气氛,还请各位慎重措辞.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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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想要取得官司的胜利,靠的绝对不仅仅是"扣帽子"这么简单的功夫. 如果真的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建议阁下在法律知识,取证范围,辩论技巧等等方面再下一番功夫才好. ---此回复由在水一方在2006-10-3 16:56:00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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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受发帖人委托,自然为发帖人辩护,是有人偷了他的帖,没经过发帖人的同意自做主张在部落公民面前卖弄显示,严重危害发帖人的利益,是侵权行为!而他不但一点歉意都没有,还振振有词,自以为是,用文学语言对他不起作用,只好用法律语言!这是一场官司!请诸位谅解!谢谢合作!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3 20:21:53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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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止一次听说有人"偷"了别人的帖子___是有人把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原创"拿出来发表了?还是谁引用了别人的"话语"没有注明出处?我觉得文章既然敢于发出来,就应该能够经得起大家的观看和琢磨. 文章有勇气发出来让大家看,别人议论一下又有什么不可啊?这个世界不可能只有一种声音! 如果没有作者自己发出来,别人到哪里"引用"来看,又评论什么呐? 也不知道这个讨论的主题是什么?到底是适度的发泄,还是随便发泄?是应该尊重青春部落的清誉,还是把这里当作"垃圾场"?每一个属于青春部落的会员都应该有自己的选择___ 我赞成适度的发泄放松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泄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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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直认为这里是比较文明的地方,国庆放假和老婆子出去逛了三天,才回来就上来看看.结果看完了,老婆子问:"老头子,到底谁在泼妇骂街啊?" 所以,希望你们这些"有文化"的高人说话的时候注意一点,有些话连我们老两口都觉得"有失大体". 你们说话水平高了,有理入情了,我们看的人也就少受了许多你们所谓的"污染"哦.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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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醒大家:不知事件来龙去脉的人最好别插言,免得对环境清洁起副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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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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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问一下: 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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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说话受限制吗? 那为什么还叫讨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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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讨论的朋友不是说要尊重大家说话的权利吗?怎么说到这里就不让说话了? 不让说就不说了吧__这里到底是谁的地盘啊?我还以为理会越辩越明呢.没想到连说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___q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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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转移概念,做不恰当的类比! 在这里一定能证实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否则部落就无法无天了!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3 22:49:35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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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婆子看完中央电视台的"相声大赛",本来准备休息了.谁知道老婆子拿着遥控器一按再按地把重庆台给找出来了,又大呼小叫地说:"老头子,快看,<沙家浜>给拍出连续剧了"__大家也知道,我们这代人是看着那些样板戏走过来的,所以,不看不看的也就看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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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大呼小叫了!我只说两句:问题的关键是有人最起码的尊重别人的德行都没有,任意践踏别人的行为岂能被人容忍,还谈什么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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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楼上的朋友多大年龄____"大呼小叫",是我说我家老婆子的话. 老婆子先是不明白"践踏"是什么意思?告诉她就是"作践"的意思.然后她想问问:到底是谁践踏了谁?是那个从外地跑来的男人践踏了女人的丈夫?还是女人自己践踏了自己和自己的爱情?或者这些都有? 女人不明白的事情就是多,而且较真.怪不得孔老夫子老早就说过: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各位女同胞:我说的是我家老婆子,大家千万不要对号入座___诚惶诚恐 谢谢,谢谢了! ---此回复由吉祥如意在2006-10-4 8:58:53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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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冥顽不灵,本律师有乳子不可教也之感!再说两句: 1仔细看看本律师前边的陈述! 2如果要做老古懂就去历史博物馆,共游人观赏吧! 3如果不懂法去好好学学吧! 4再有你知道本拉登为什么会成为本拉登吗?本拉登要做什么,你能控制得了吗? 破裤子缠腿,白白浪费本律师大好青春! 悲哉! ---此回复由青春律师在2006-10-4 13:45:29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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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都没有搞清楚“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即使在道德的约束下,还不是你过你的日子,我过我的生活。不管你是好言相劝,还是恶意攻击,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不一样。这里不过是大家在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见解。试问,你们谁能现实改变?无休止的争论,还为此伤了“满堂和气”,甚至于“面红耳赤”....... 何苦啊! 再说一句:“鸡”和“蛋”,先有哪一个,能说清的,给我个答案。请说服我 面对一个社会现实的一面,要么你接受,要么你走开。试图改变不是没有可能,但别把自己搞得伤痕累累 ---此回复由发配达里尼在2006-10-4 11:06:10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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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这样一个世界里,试图用“道德”来改变现实的,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痴人说梦”...... 不同意的请别举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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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息事宁人,贻害无穷 前车之鉴,后者之师! 劝君慎为之 中秋将至,和气一堂 共勉 ---此回复由发配达里尼在2006-10-4 11:22:00编辑 ---此回复由发配达里尼在2006-10-4 11:46:44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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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发泄发泄!不过有点害怕,几天没来,律师都上来了! 不过有点迷糊!转帖讨论怎么一夜间“侵权”了? 一个没有主体的侵权案,不知侵何人之权? 斑竹转发讨论,竟成盗?不知盗何人之物? 大家只是对几个问题感兴趣:1、说话权应受尊重2、青春部落每位活在道德底线上的人们应受尊重3、那样的帖子该不该发?什么时候变成侵权、违法、犯罪了呢?甚至是“文攻武卫”呢? 我们尊重发帖人的所有人身权利! 我们愤慨的是帖子的内容所带给发帖者自己和女性的耻辱!我们希望所有还沉迷于那种畸形的爱里的人们觉醒!夫妻两人的世界是一片真正的爱的乐土!可悲的是我们许多人终生追求的却是肉欲的泥潭!为免卫道之嫌,就此打住。 请我们尊重公共道德!请我们尊重神圣的法律!请我们多发表建设性的意见!请我们怀仁以对、持善而为、莫逞一己之痛快,而成部落之污染者! 来此部落者皆朋友!跟帖表态者尽良师!愿大家能和谐共创一个心灵的港湾、文学的殿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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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律师也真是白白地浪费青春__可惜了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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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社会是大家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哦!我认为这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责任! 不能面对邪恶就退缩,更不能容忍它畅通无阻.虽然我们不能改变什么,但是也要让邪恶或者邪恶之人觉得他们不得人心,像过街老鼠~~~如果大家都沉默了,邪恶会以为自己就是"真理"了呐``````如果在我们身边邪恶占了上风,那么正义就成为任人践踏的"废物"! 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应该维护的都是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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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不来,想不到大家讨论得如此热烈,姑且称为“关于发泄的发泄”吧。看来每个人需要发泄的东东着实不少呢! 依在下看来,楼主发此帖,初衷在于让大家讨论一下到底应不应该来“发泄屋”发泄,应该发泄些什么,以及以什么方式进行发泄。目前看来,讨论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权且当作意外收获吧。 吾名逆耳,说话自然不中听,敬请各位见谅!只想说以下几点: 1、大家讨论的焦点似乎在于“婚外性”的道德问题。乍一看,这就像“1+1=2”那么简单!发泄者既然把自己的“奇遇”公开于网络,指望众口一辞的喝彩,无异于痴人说梦!转回来说,每个事件都有其具体情况,这又像“1+1=?”那么复杂(不然怎么会有数学家专门研究呢?)所以,无论是发帖者还是跟帖者,大可不必过于愤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抵是不会错的。 2、凡人偷东西,都是偷自己认为好的东西,谁会去偷一堆狗屎呢?如获至宝地收藏起来,就更不可思议!进而拿出来搅动,其心态是不是也很可疑? 3、律师的出场着实可笑!乱扣帽子,言不及义,倒是让人看出来四个字:恼羞成怒!难道是...不成?说话类似法盲,这样的律师,实是法律的悲哀! 总而言之,大家歇歇吧!明天中秋节,和家人好好过一个团圆节,好过无聊地讨论这个!仔细想想,生活中到底什么最重要?! ---此回复由逆耳在2006-10-5 16:58:48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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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逆耳朋友说的非常好___全当意外收获好了! 如果转帖可以是"偷"的话,那咱们部落里那么多的人岂不都是"盗"了?! 笑话,不必在意! 呵呵,过节了,大家高兴起来! 年龄大的接受儿女的"月饼",年龄小的给自己长辈送"月饼"去吧~~~ 记住,当正义需要我们的时候,大家可不要放弃自己的责任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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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还这么有余味!为什么说怕脏了自己的东西还偷来细细咀嚼品尝啊?有点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味道! ---此回复由笑傲江湖在2006-10-6 13:49:47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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