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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再强调要加强职业教育,可我们这的地方政府(江苏盐城)却还是歧视职教,竟然把我们学校排除在中学范围之外,也不承认我们从事职教事业的人的教师身份,我真不明白,我们都是师范院校的正规毕业生,当初也是教育主管部门把我们分配到职校的,怎么到调资的时候就不承认我们的身份了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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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真生活,你好!欢迎做客“教育论坛”! 做着教师的工作却没有教师的待遇,确实很不公平。同情你的境遇。 这里我问一句,你们学校是企业办学吗?如果是,情况就复杂了。可不管是不是企业办学,按照《教师法》第40条规定,你们都是教师,应该享受教师待遇。 《教师法》 第40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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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是企业办学,是国家办的职业中学,法律大家都懂,这明摆着是地方政府歧视我们。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就不执行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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