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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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洋炮 2010-09-02 09:12:13
渭南警方进京抓走作家 称其出书涉非法经营

据《新京报》报道,公民谢朝平8月19日下午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的家里抓走。抓人罪名,警察只是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此前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他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大致了解细节,哪怕我们要认为这是针对一种可能的经济犯罪,这样的“ 针对”也很难被认为没有问题。人被抓走,此事还在调查中。但仅仅只在“抓人”到“还在调查中”这样一个时间段,已足以让舆论涟漪四起。

跨省抓捕谢朝平,适于法律规范的表述应该是拘传。作为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手段,拘传程序本身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对公安机关而言,适用拘传时,应当填写《拘传证》并经领导审批,执行时,应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谢朝平的侦查人员出示了工作证件,但没有出示《拘传证》,只是口头陈述:“涉嫌非法经营”。口头陈述不是凭证文书,如此轻率简单的手续,难以被认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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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洋炮 2010-09-02 09:12:43
1小时前

文字狱::,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这话是闻一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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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洋炮 2010-09-02 09:13:14
1小时前

想想当年岳飞的"莫须有",时代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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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洋炮 2010-09-02 09:13:36
1小时前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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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老洋炮 2010-09-02 09:14:09
53分钟前

一个不让人批评的政府
是不自信和没有力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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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老洋炮 2010-09-02 09:15:12
39分钟前

我们的社会又倒退到了清朝雍正年间,真是举国之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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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洋炮 2010-09-02 09:17:51
柏拉图曾说过:“用武力来干涉精神王国,是暴力在真理面前的虚伪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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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绿新醅 2010-09-02 09:21:02
愿舆论压力能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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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老洋炮 2010-09-05 19:19:16

搜狐社区: zyk20017072010-09-05 18:14:19143981917

中国的记者作家们是否要转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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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老洋炮 2010-09-05 19:20:10

搜狐社区: *飞羽漫天*2010-09-05 18:33:35143982334

长此以往 国将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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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老洋炮 2010-09-05 19:23:43

搜狐社区: 雪域雄鹰_auto2010-09-05 07:12:50143963568

让公民更寒心啊 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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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老洋炮 2010-09-05 19:24:49
搜狐北京市网友2010-09-05 17:47:38143981367

谁让你得罪权贵的,影响人家的升官之路,不知道在中国官比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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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老洋炮 2010-09-05 19:25:53
搜狐社区: lengxie_lengxies2010-09-05 09:35:52143967753

难道说又回到了“莫谈国事’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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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4
老洋炮 2010-09-05 19:27:48
搜狐手机网友2010-09-05 15:46:56143978361

掩饰说明什么?我国真正实行法制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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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老洋炮 2010-09-05 19:28:12
狐社区: weitewang2006-HE2010-09-05 15:58:30143978644

无法无天,又要兴文字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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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老洋炮 2010-09-05 19:29:29
搜狐北京市网友2010-09-05 15:04:11143977258

关键是被抓作家的罪名到底是什么?如前所说是非法经营,则似乎是工商局的事,而不应属于公安局管。冒昧猜想:是不是其所著《大迁徙》中对渭南当局有所触犯,公安局受雷霆之命进京抓人就可以说得过去了,只是又有“诽谤”之类的文字狱之嫌。此事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有关方面需要给个明确的说法以正视听;否则留个悬念不好,这年头凡是留悬念的事绝对数量的人都不会往好处想。估计《大迁徙》这本书要“火”,为了防止盗版商大发横财,也为了防止不明真相者产生思想认识混乱,建议有关当局将其公开发行,供广大国民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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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天涯浪子T 2010-09-05 20:08:41

典型的公权私用乱用行为。

这在法治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作家出书,没按程序,即使违法,也该由行政部门处理,而不构成刑事案件,它的行政主体该是工商部门,而公安异地抓捕,而没有拘捕证,更是徇私枉法的乱作为,理当对始作俑者进行问责!


---此回复由执言在2010-9-6 16:09:5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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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绿新醅 2010-09-06 09:43:10
执言,理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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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小丝 2010-09-08 17:42:58
长平:派人进京抓作家的书记究竟是谁?

长平 评论作者

原题《渭南书案的恫吓作用》

特别链接: “非法经营者”谢朝平   报告文学带来的牢狱之灾

作家谢朝平自费出版报告文学《大迁徙》,被陕西渭南市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此案漏洞百出,十分荒唐。时至今日,谢朝平仍然被关押在渭南的看守所里。

跟记录中国当代很多历史事件一样,谢朝平承担的是一起艰难的工作。且不说费时数年,辛苦采访,单就来自权力部门的压力,就足以让大多数作家望而却步。早在1992年,渭南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李万明就曾举报当地移民资金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经《工人日报》调查核实后予以报道,阅读该报道的100多个村民和200多个学生被当地政府认定为非法集会;李万明本人则在未获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渭南官方秘密关押了22天,直到中纪委介入才恢复正常工作。

2006年,谢朝平身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采写2003年渭水洪灾中渭南官方挪用移民资金一事,被当地有关部门赶到北京阻止了报道。在这种情况下,谢朝平仍然坚持采访写作,并自费印刷出版。为了符合法律,他还不得不跟山西《火花》杂志社合作,借用对方的合法刊号,以增刊的形式出版。

跟作品的艰难问世相比,渭南方面对于作者的打压可以说是恣肆妄为。为了阻止它的出版发行,渭南方面竟然不顾基本的法律和情理,不仅立案侦查,而且还成立了专案组;不仅派出警察千里抓人,而且还是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在明知有正式刊号的情况下,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以“疑似非法出版物”查抄该书;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发送函件,称《大迁徙》一书为“非法出版物”;在遭到《火花》杂志社说明情况并强烈抗议之后,渭南警方专案组还大摇大摆地进京抓人;抓人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在7日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且连一个刑事拘留通知书也没有开具给家属。与此同时,渭南市三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赴西安向省有关部门专门进行汇报。

渭南方面找出唯一的问题是,《火花》杂志社发行该增刊时没有及时报批。即便《火花》杂志社违规,既不应该由作者担责,更不需要劳驾警察跨省追查,通常由主管部门查处即可。当杂志社负责人指出这点时,渭南警察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尤其荒唐的是,渭南市竟然有十多二十人进京上访,要求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这些上访者是谁?是如何组织起来的?他们会不会被截访被劳教?为了一本报告文学,可谓费尽心机。

到底是谁在运筹帷幄?这些部门的协同行动,是谁下的命令?我们只能在《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中读到这样的情节:渭南警察到《火花》杂志社追责未果时,一名警察大声对该杂志负责人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这位书记理当出来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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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
小丝 2010-09-08 17:43:26

目前谢朝平的家属和律师要求渭南警方放人,有媒体提出渭南方面不能道歉了之,事实是渭南警方还在跨省搜寻证据,罗织新的罪名。无论结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人想要给自己带来羁押之苦甚至牢狱之灾,有更多的作家已经被吓住了,有更多的历史和现实将会被掩蔽起来。

财新观察:谢朝平案应尽快纠错

此事件正是“依法治国”遥遥征程中又一次严峻的警示

8月19日周四,作家谢朝平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数名来自陕西渭南的便衣警察闯入其北京居所,铐走其人,押至渭南拘禁至今,命运未卜。

此事距《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事件不过三周。而陕西渭南警方较仇案中浙江遂昌警方之滥权不仅走得更远,错谬更甚,而且至今仍未有纠错行动。从目前事态发展看,此事件仍可能逆转但未必顺利,或许正是“依法治国”遥遥征程中又一次严峻的警示。

好在舆论跟进,律师介入,此次谢朝平事件的基本情节已相当清楚。据陕西渭南警方口称,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事实表明此项指控根本不能成立。

谢朝平的《大迁徙》,是今年5月与《火花》北京编辑部谈成出版条件,由谢支付印务费用,以增刊方式付印。事后的审视表明,《火花》出此增刊未经上级审批。然而,这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对“非法经营罪”如此界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此外,最高检、公安部曾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其中与出版相关的第79条第五款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当立案追诉。

谢朝平的行为显然与《刑法》2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无关。《火花》为山西省文联主办的文学刊物,曾是著名作家赵树理、马烽等人的“大本营”,至今已经有50多年历史。《大迁徙》为长篇报告文学作品,在《火花》增刊发表系属合理合法。此书发表前经《火花》北京编辑部执行主编审稿,杂志印刷也有《火花》开出的合法准印单。由此,增刊也绝非《规定》第79条第五款所称“非法出版物”,没有也不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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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小丝 2010-09-08 17:44:12

当然,《火花》在出版此增刊时,尚未完成经省级新闻出版机构的审批程序。不过,增刊须审批来自《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第一款和第二款。如果杂志社未遵循此条规定擅印增刊,也只是一个行政违规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更与“非法经营罪”无涉。此事纵有错,也是杂志社管理层面的行政性过错,与发表了作品的作者谢朝平无关。

陕西渭南警方为确证谢朝平“犯罪”不遗余力,但细考警方自身行为,涉嫌违法之处却比比皆是。为敲开一个公民的家门,警方冒充人口普查人员,进门抓人才出示警察证。在搜查谢的住所后,警察带走了谢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其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谢妻要求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只是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却未出具任何正规手续。

法律专家纷纷指出,由于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渭南警方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多项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纵观事件全过程,围绕《大迁徒》的这桩公案,本来只是一起需要纠正的行政违规的出版事务。渭南市将警权滥施于非刑事的公共事务,显然是因为不满于谢朝平正常发表的文学作品的内容,“因言加罪”动机显著,滥用警权的后果也极为严重。作为渭南警方的上级领导机构,渭南市政府以及陕西省警方应当尽快纠正这一错误,立即释放谢朝平,并对警察涉嫌侵犯公民权的犯罪行为展开司法调查。

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谈及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四要”主张,其中之一便是“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从当年的朱文娜事件,不久前的仇子明事件,直到眼前的谢朝平事件,都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一主张是何等的必要和迫切。如同朱、仇两案的纠错与检省,谢朝平事件在纠错之后还应问责,让滥权责任人付出重大代价。这也是历史前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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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2
小丝 2010-09-08 17:45:25
8小时前

我国的司法机关,不是维护哪个团体或个人利益的打手,而是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铁拳,要用的正,否则,就是法西斯,法西斯是不会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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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3
小丝 2010-09-08 17:46:04
成都市 櫊調 1

相比之下,谢超平算是幸运的了,那么多人为他摇旗呐喊,因为他是作家,有作协为他撑腰。。。而更多的普通百姓,被昏庸的执法着压迫时,更多的是默默低下头,闭紧自己的嘴巴。。。只能说,我们离所谓的法治社会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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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4
小丝 2010-09-08 17:47:23
7小时前

把渭南市书记抓起来,判个十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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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5
小丝 2010-09-08 17:48:05
14分钟前

看了许多网友的评论,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就是 一个国家如果连自己的民众都对其憎恨,更别说会得到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认可了,他已经失去发展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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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6
小丝 2010-09-08 17:49:00
26分钟前

人民呼唤一个为人民的法制,人民呼唤一个为人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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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7
小丝 2010-09-08 17:49:34
41分钟前

书记说。。。你们不行。我还是高高在上。我还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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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8
小丝 2010-09-08 17:50:20
44分钟前

强烈要求先把渭南那个无耻的书记先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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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9
老洋炮 2010-09-17 23:09:58
2010/09/17 15:55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燃烧欲望

以刑事罪名扼杀言论自由,更容易以公众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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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30
老洋炮 2010-09-17 23:10:34
2010/09/17 15:57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燃烧欲望

陕西警方真能搞,麻旦旦案,夫妻黄碟案,作家非法经营案,一次比一次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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