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则旧闻对我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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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罐不能破摔 2015-12-21 20:46:01

闲来无事,浏览网页,不经意间一则2014年7月时的报道,吸引了我的眼球。虽然已经是旧闻,不知诸位当时看了有什么感受,反正我现在看到后有一种前所未有的震撼,心里波涛汹涌,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这一则旧闻,让我目瞪口呆;让我难以置信;让我感慨万端;让我茅塞顿开......

这则旧闻说的是我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子公司罗尔斯公司,于2012年9月曾收购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四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该项目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签发了总统禁令,并要求罗尔斯公司限期撤出全部投资。这一禁令造成罗尔斯公司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损失。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2013年10月9日,地方法院驳回了罗尔斯公司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的内容。但罗尔斯公司没有认输,当年10月16日向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庭提交了上诉通知。2014年7月15日,美国上诉法院裁定罗尔斯公司胜诉,奥巴马的禁令违反了程序正义。

堂堂一国总统,而且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世人皆知是当今世界权力最大的人。中国民间有一个说法是:美国是想打谁就打谁,不像中国谁打我我就向谁抗议。但就是这个总统,恐怕做梦都不会想到,在他统治的地盘上,他管辖范围内的法官,居然裁定他败诉,上诉的一方是他向来瞧不起,而且一些中国人也瞧不起的——中国人。这等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了奥巴马一个耳光,让他威风扫地,颜面失尽。他怎么能接受这种法律意义上的败诉呢?今后还怎么在公众面前发号施令?美国的一审法院好歹还“识大体顾大局”,但二审法院却铁面无情维法不维权,胆大包天地在太岁头上动土,如此“胳膊肘儿往外拐”的裁定,实在是超出了我等之人的想象力。对这种极不光彩的奇耻大辱,奥巴马内心怎么想的,无法猜测。据考证,也没发现他恼羞成怒,暴跳如雷,搞“秋后算账”或者采取什么打击报复措施等等。大凡像我这样年纪一大把的人,经受过长期的红色传统教育,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反美派。但近年来通过互联网,零零碎碎地了解到美国的一些花絮后,仿佛醍醐灌顶,大彻大悟。不能不承认美国比较公平的社会制度令人敬佩;他们敬畏法律之心和遵从法律之行令人称道。

反观在我国,别说状告位高权重的大官,就是状告一个七品芝麻官你试试,极有可能落入“诽谤”之网,殃祸加身。(当然比他高的官正欲除他的情形例外)。著名的山西稷山文案就是一个活标本。县农机局长薛志敬等三干部在2006年4月,将时任县委书记李润山的一些腐败行为,整理成《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反映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和本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计37份。李润山指挥公检法和纪检委,在举报材料中找到46个字的“不实”之词,作为诽谤的证据,将他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因为他们四处上访喊冤,薛志敬的桑塔纳轿车半夜三更被人纵火焚烧;另一举报人南回荣家的稍门也被人焚烧,并泼上茅粪。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李润山下毒手打击报复,县公安局更应心知肚明,但至今破不了案,个中原因“都懂得”。以上暴行被媒体简称为稷山文案,一经曝光,顿时在全国形成山呼海啸般的口诛笔伐。但经李润山的一番“运作”,山西省委和运城市委对此装聋作哑,不理不睬。等舆论的“风头”一过,便将李润山异地做官,并提拔重用为省水利厅副厅级巡视员,而薛志敬等三干部依然奔波在上访路上。稷山文案在全国并非个案,类似的案例多如牛毛。

一则旧闻,使我震撼,引我沉思。结论如下:寸有所长,尺有所短,一经比较,一目了然。愿执政者虚心学习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有效做法、先进制度和成功经验。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借鉴,切莫叶公好龙。此结论仅是一孔之见,诸位未必认可,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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